加强对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如下:
1.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知精神。
2. 负责本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的账、码(条形码)、物管理,做到帐、码、物相符。
3. 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上报审批工作。
4.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登记、分发、统计报告、维修上报、跟踪问效及其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做好本部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6. 了解其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完好。
7. 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资产管理处,每年年底配合资产管理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及时提出资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8. 严格执行《长春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变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规定试行认真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在部门明细账上做好相关记录。
9. 如本部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要负责追查原因,并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10. 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开放共享工作。
11. 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12. 做好本部门领导和学校交办的其它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