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2017-02-14

为了加强长春师范学院校园网的管理,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用户守则,每个用户必须认真阅读,自觉遵守。

一、长春师范学院校园网资源仅允许用于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或在电子公告牌(BBS)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二、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行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限于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和用户帐号的安全保密性,要求用户定期修改口令(pass-word),在三个月内至少修改一次。保密口令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如因本人不慎将之泄露于他人而造成损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五、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如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资源,感染病毒。

六、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七、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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