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心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017-03-14

为了加强网络中心设备维修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全校网络的正常运行;为了明确网络中心设备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维修的管理工作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网络中心的设备维修工作由设备领用人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协调,报资产管理处维修。

二、尚在保修期内的新购置设备维修由资产管理处设备维修管理员联系厂家负责保修。确认设备是否在保修期内和损坏的零件是否保修,由资产管理处维修管理员根据设备帐及合同保修条款确认,厂家保修一般易损件除外(比如:计算机的软驱、光驱、键盘、鼠标;打印机的鼓、复印机的鼓等)

三、设备维修程序

(一)报修:由设备领用人填写《长春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经中心领导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经资产管理处维修管理人员认定,确认维修费用后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如果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需要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维修:由资产管理处维修管理员负责,对失灵、损失的设备要及时修理,做到一般维修不出实验室,由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实验技术人员不能修理的,由资产管理处设备维修管理员组织校内维修小组人员进行维修;校内维修人员不能维修的,要及时与厂家联系,由厂家进行维修;如需要校外修理人员来院的需经资产管理处处长同意后方可维修。一般情况下,维修材料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和网络中心共同采购。

(三)验收:设备维修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处同网络中心共同验收,并由网络中心填写验收报告单。

四、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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