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我国的著作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合法使用软件。
2、不允许使用数据中心的软件从事商业牟利活动。严防软件病毒在校园网上传播。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3、凡学校购买的在数据中心使用的正版软件、随计算机设备所带的软件、由数据中心开发的应用软件,属于重要软件,应制作备份。原软件光盘(或磁盘)作为原始盘封存。第一套备份为后备盘存档,第二套备份为日常使用的用户盘。当用户盘损坏时,使用后备盘重新备份用户盘。只有后备盘损坏时,方可动用原始盘备份后备盘。
4、数据中心外单位免费赠送的软件、网络中心计算机外部设备驱动程序,为一般软件,至少制作一套备份,原软件光盘(或磁盘)为原始盘封存。备份磁盘为用户磁盘。只有用户盘损坏时,方可使用原始盘备份用户盘。
5、学校购买的软件到货后,应由专门人员对软件的进行常规的测试和检查,包括软件的介质、授权的时间、文档等信息进行登记。
6、数据中心保留的重要软件不得借给本部门以外的用户。特殊情况需要数据中心负责人同意和签字。
7、用户借用网络中心允许外借的软件时,必须履行借用登记手续。一旦用户借用的软件被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8、正版软件序列号由专人进行管理,使用人安装正版软件时,须由管理人员进行安装,原则上不将序列号给予使用人。
9、正版授权文件由专人进行管理,当安装时需要正版授权文件时,须由管理人员进行安装,原则上不将授权文件复制给使用人。